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变迁,是一场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不仅改变了土地所有制,还带来了广泛的社会变革,其变化之大、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其中所体现的艰苦奋斗、制度创新以及集体协作精神,构成了新中国农村发展的底色。在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的今天,透视这一历史巨变,既能为我们提供破解“三农”问题的历史智慧,又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澎湃动力。
艰苦奋斗精神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变迁中得到了广泛实践和弘扬。新中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废墟中脱胎出来的,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是在凋敝、衰败与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那时,面对重重困难,人们毫不气馁;面对艰苦生活,人们精神高涨;那时人们有信仰、有追求,相信通过艰苦奋斗,美好的生活就会到来。人们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咬紧牙关,共渡难关;人们在困难面前不屈不挠,对前途充满希望,自信满满。那种劳动的激情、冲天的干劲、乐观主义的气概,以及用生命铸造起来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改天换地的精神,为奋发有为建设新中国注入了力量。
制度创新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变迁中起到了重要的动力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党的领导下所进行的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推动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与创新。这一创新,既破除了封建根基,推动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又契合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公平正义意识,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满足了农民的价值需求,重构了生产组织,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政治热情。农民一改过去经济上的贫困、政治上的无权、社会中的底层处境,通过自身力量的释放,改变着农村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秩序。广大农村普遍建立起集体所有制经济,奠定了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制度基础,成就了翻天覆地的农村社会变革。这一时期的农村社会变迁延续着中国农村社会自身发展的逻辑,既有传统的东西,又有现代的因素,是国家主导下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过程,是从传统到现代转型的巨变。实践证明,土地制度变动不仅依靠党和政府的顶层设计,还必须有源于基层民众的创造,需要中央、地方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达到“国家引导”与“农民主体”、“制度刚性”与“实践弹性”间的动态平衡。国家建构与乡村制度变革共同形成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内在逻辑,即国家外部力量和村庄内在的经济社会结构的相互作用成就了农村变迁。
集体协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变迁中起到了重要的驱动作用。这一时期是一个极具革命和集体精神的时期。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使农民获得了更多的权利,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这一时期,人们逐渐被组织起来,锐意进取,人心思齐、人心思进、人心思干;城市与乡村携手共进,促进社会整合;工人与农民携手并肩,共筑国家基石。这一时期,“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开始逐步为中国老百姓所接受以至认同,集体主义精神与价值观开始影响人们的行为,集体劳动和集体生活成为每个个体的一部分,人们有着强烈的集体思维,许多人把集体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使得集体主义成为一种文化符号同自己的生命融为一体。人们在艰苦的环境下挥洒汗水和热血,解决当时的生产资料短缺问题,恢复了农业生产,奠定了集体化基础,支撑了国家工业化发展,夯实了农村发展的基石。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历史遗产,有形的与无形的并存,显性的与隐性的兼具。其间所演绎的历史沧桑及其建构出来的政治、经济结构,至今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当下中国社会的运行逻辑。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变迁为今天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经验和精神财富。我们应当铭记与弘扬艰苦奋斗、制度创新以及集体协作的精神,在历史传承中实现创新,让历史照亮未来。
(作者单位:鲁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