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民营经济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与工商界人士休戚与共、肝胆相照,各级工商联团结带领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听党话、跟党走。
团结和争取的重要对象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力量非常弱小,而反动势力异常强大。在当时中国的政治舞台上,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是掌握一定资本、知识,且社会活动比较频繁的一支重要力量。比如,张謇、卢作孚、陈嘉庚、黄炎培、陈叔通等爱国志士,在官僚资本主义、封建顽固势力和帝国主义列强的多重挤压下,利用自办企业及其在民族工商业中的影响,甚至联合其他力量组成革命团体,不断寻找救亡图存的中国出路。
当时,小资产阶级有革命的动力,民族资产阶级也是革命的力量之一,其主要政治诉求与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和反帝反军阀的目标基本一致,成为中国共产党团结和争取的重要对象。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打土豪、分田地”,获得了贫苦农民的广泛支持,同时注重发挥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使其支援了革命战争。井冈山根据地确定对小商小贩等私营业者的经济保护政策,通过降低税率鼓励私营商业发展。毛泽东总结的根据地经济建设经验,其中一条就是“我们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把私营经济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减租减息政策,并吸引外地资本家到抗日根据地开办实业,奖励民营企业。这些做法较好地团结了民族工商业,加强了根据地民主政权。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把保护民族工商业确定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东北解放区一些城市的旧商会、旧工业会主动接受政府改造,率先成立了工商联或商会。一批工商界爱国人士积极迎接解放,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五一口号”,拥护召开新政协会议,支持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2月,毛泽东在西柏坡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新中国要成立工商联的设想。同年8月,中共中央正式作出成立工商业联合会的决定。9月,陈叔通等十七位工商界代表参加了毛泽东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的会见,并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1949年,全国共有私营工业企业十二点三万户,职工一百六十四万人;其生产总值为六十八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六十三点二。总体上看,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和扩大统一战线,团结了广大民族工商业者,为结成广泛阶级联盟、取得革命胜利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基础。
全国工商联正式成立
新中国成立初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保卫新生政权、恢复国民经济,成为当时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任务。党确立并执行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建设总方针,实行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制度,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和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950年,中央私营企业局(新中国成立初期管理私营经济的关键机构)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52年6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要通过工商联把工商界人士广泛组织起来,团结和教育资产阶级分子,培养进步的民族资本家。1952年8月,政务院(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构)颁发《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1953年10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全国工商联”)正式成立。1953年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完成了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时期,荣毅仁、胡子昂、李烛尘、王光英等老一辈工商联领导人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参与公私合营,带动了更多的工商业者投身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
“五老火锅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辟了改革开放的新纪元。1979年1月,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约见了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周叔弢和古耕虞5位工商界的著名人士,共同讨论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策略。
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周叔弢和古耕虞都曾是中国工商界的巨子,在民族工商业中声名显赫,也都是中国共产党的老朋友。
在会见时,邓小平开门见山询问“五老”关于我国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看法和意见。“五老”便提出希望原工商业者站出来办企业,提出了利用外资、归侨办厂的观点。邓小平在这场火锅宴上强调“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这就是被后人传为佳话的“五老火锅宴”。
这次谈话后不久,经国务院批准,由荣毅仁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由王光英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光大实业公司、由胡子昂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成立。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个体私营经济如雨后春笋,率先在沿海地区破土而出。此后,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成为工商联工作的新任务。
1988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设立全国工商联党组。1989年3月,中央统战部印发《关于开展私营企业统战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开展私营企业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1991年,中央15号文件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明确为工商联的工作对象。2001年,中共中央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推动爱国统一战线由“三者联盟”扩大为“四者联盟”。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强调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些都为工商联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全国涌现了一大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一代民营企业家,他们以极大的热情投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经突破五千七百万家,民营经济人士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历史证明,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和重要经验,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方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家这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富有活力的要素,有利于形成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社会财富源泉充分涌流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