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3-05-23
《意见》指出,要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通过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切实维护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权益,保护优秀技术工人身心健康,营造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意见》强调,要坚持把职工思想政治引领贯穿休疗养活动全过程,实现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相互融合;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准确把握职工休疗养公益性服务性方向;要坚持规范有序开展,促进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坚持统筹休疗养活动与安全管理,做好休疗养活动期间医疗、住宿、餐饮、交通等的安全工作和医疗防护工作。
《意见》明确,各级工会要积极组织优秀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参加休疗养。各省 (区、市)总工会要结合本地区技术工人队伍发展现状和实际,实现组织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人次逐年稳步提升。同时,要建立示范带动机制,县级以上工会重点面向一线优秀技术工人,组织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示范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此外,还要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支持力度,指导企业优先组织技术技能水平高、社会贡献大、职工群众认可的优秀技术工人参加休疗养活动,激励企业职工提高技能水平,实现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工作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互促进。要发挥工人疗养院主阵地作用,改善接待条件,提升休疗养服务的有效性、便捷性和及时性,满足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需求。
《意见》还对休疗养活动内容、活动地点、活动费用,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