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可手写,也可打印,但需签名和盖章的位置只可手写;填写时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因自身填写原因造成的不利后果,审核登记机关不承担责任。
二、《登记表》填写要求
1.“工会名称”应以工会公章名称为准,填写全称。
2.所有涉及地址信息的内容,都应填写为××市××县(区)××路××号××,“办公地址”为工会组织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地址。若“住所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均应详细填写,邮政编码必填。
3.基层工会的上级工会按照工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
4.如申请变更,则先勾选需变更内容,再进行相应填写,变更哪项填写哪项,不需变更则无需填写。
5.“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中,如工会主席为“兼职”,则应填写“现任其他职务”。
6.“业务范围”是指该工会组织主要负责业务范围的详细介绍 (不超过1000字) 。如工会组织开办企业的,应在此注明所开办企业名称。
7.《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中所填数据应与所提交相关材料数据保持一致。
8.已开设银行账户的,应如实填写开户银行和账号信息。
9.“基层工会经审委员会意见”,应加盖基层工会经审章,若无经审章,则应由基层工会经审主任签字“情况属实”并签名确认,不可代签。
另需注意:1.《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11条和《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规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2.《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30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3.《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33条规定,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者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相应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主席的任期为本届工会委员会尚未履行的期限。
4.《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35条规定,基层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