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邑县总工会 时间:2019-04-01 10:26【字号:大 中 小】
2013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广大职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主动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砥砺前行、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在深化改革大局和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秀美高邑”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事迹典型、业绩突出的先进人物。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全县广大职工中凝聚正能量、展现新作为,在推动我县落实“双创双服”、“一讲三比一争”、积极构建“2+2”现代产业发展格局的伟大征程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评选表彰高邑县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秀美高邑”先进个人和推荐命名高邑县“金牌工人、能工巧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范围和名额分配比例
(一)评选数量
拟评选表彰高邑县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秀美高邑”先进个人30名,其中职工25名,农民5名。推荐命名金牌工人5名,能工巧匠15名。
(二)评选范围
在我县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的中国籍职工。
县(处)级机关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已荣获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三)名额分配及各类人员比例
职工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以职工人数为主,兼顾经济效益,一次性分给各单位。农民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以各乡镇的农民人口总数为主,兼顾农村发展水平。在推荐职工先进个人时,严格按以下比例掌握:25名职工先进个人中,企业职工19名,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农民工不少于10%),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20%;机关事业单位职工6名,领导干部不超过20%。5名农民先进个人中,村干部不得超过30%。
推荐评选的企业经营者是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凡企业经营者又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经营者上报。
在鞋业小镇、冀中南中铁智能港等重点项目建设、大气污染治理、信访稳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脱贫攻坚和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要占一定比例。要做好科技人员、女职工、青年职工和为我县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的推荐工作。
金牌工人、能工巧匠从在职一线生产技术工人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评选条件
1.职工: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秀美高邑”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县经济结构优化、发展动力转换、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我县区域协调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脱贫攻坚、改善民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县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以及促进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积极参加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革新等活动,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显著成绩的;
(9)在防止重大事故,抗灾救灾,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其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农民: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拥护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推动农村供给侧改革和增强省会辐射带动功能、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伟大征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积极投身当地乡村振兴建设,对村经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拥戴;
(2)在种植业生产中,注重技术和物质投入,积极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产业化程度高,生产水平处于本地领先地位,对当地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和农村供给侧改革起到了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产生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畜牧养殖、蔬菜种植、苗木花卉生产中,讲求规模效益,注重科学管理,依靠科技,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和种植,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商品率高,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强的带动作用;
(4)在社会化服务方面,成绩显著,积极创办各类服务组织,为农民增收、农业生产提供优质服务,经济管理和服务能力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5)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积极创办和领办产业化项目(龙头企业、专业市场、生产基地和合作组织等),通过上科技、抓管理,完善经营机制,不断发展壮大,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6)在防止重大事故,抗灾救灾,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其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金牌工人、能工巧匠:凡高邑县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在职一线生产技术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具有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承传弘扬、专心专注、坚持忍耐的“工匠”精神;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降低能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3)在自主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重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省、市、县重点项目研发或重点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5)在省、市、县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表彰;
(6)带徒传艺,培养技术人才,所带徒弟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并且做出突出成绩。
(二)否决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被评为县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秀美高邑”先进个人和命名金牌工人、能工巧匠:
1.亏损企业的经营者和一线工人;
2.2013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工伤死亡事故的企事业主要负责人及负责安全生产的干部和一线工人;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未建立党组织、工会组织(虽已建立工会组织,但机构不健全)的企事业主要负责人;
5.未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不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企业经营者(机关、事业单位不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领导干部);
6.2013年以来,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金, 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及其以上的企事业主要负责人;
7.2013年以来,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税收、会计、审计、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事业主要负责人;
8.2013年以来,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人员。
(三)评选要求
1.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好中选优。
2.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面向基层、兼顾各行各业。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4.职工先进个人的推荐,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党委和行政签署意见;农民先进个人的推荐,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经县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秀美高邑”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委员会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5.推荐的企事业负责人必须经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卫健、应急管理、审计、纪检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科级领导干部或村干部的,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
6.推荐的职工先进个人上报前要在本单位、农民先进个人上报前要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主要职务、拟推荐的荣誉称号。
7.推荐的金牌工人、能工巧匠按照推荐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审、媒体公示、确定人选、命名等七个环节进行:(1)推荐申报。在职工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由各乡镇工会、各产业工会、企业基层工会向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择优推荐申报。(2)资格审查。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选管理办法和基本条件对申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回。(3)专家评审。成立专家评委会,对候选人的工匠精神、技能水平、技术特长、创新创效、带徒传艺等情况进行评审打分。(4)综合评审。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与各专业评审组主审组成综合评审组,根据打分情况对候选人进行排序,确定前5名为高邑县金牌工人建议人选,第6名至15名为高邑县能工巧匠建议人选。(5)媒体公示。拟命名的高邑县“金牌工人、能工巧匠”名单将在高邑县总工会网站、《今鄗新闻》等进行公示。(6)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高邑县“金牌工人、能工巧匠”名单报县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7)命名。由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命名决定。
三、奖励
1.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享受县级劳动模范待遇。金牌工人、能工巧匠颁发荣誉证书。
2.在《今鄗新闻》上刊登先进个人和金牌工人能工巧匠光荣榜。
3.优先推荐市级劳动模范和金牌工人能工巧匠。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张会革为主任,县人大党组副书记、县总工会主席张建刚,县政府副县长魏书江为副主任,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县直有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邑县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秀美高邑”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和金牌工人、能工巧匠推荐命名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和推荐命名的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负责评选表彰和推荐命名的日常工作,其中农民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
(一)保证工作进度。2019年4月5日前,须先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与有关证明材料报县评委会办公室初审。4月6日前,将《高邑县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秀美高邑”先进个人登记表》《高邑县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秀美高邑”金牌工人能工巧匠登记表》(登记表用A3纸打印,先上报1份)和500字简要事迹材料报县政府综合楼主楼713县评委会办公室(简要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同时报登记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
(二)严肃评选纪律。对推荐评选过程中的政策性问题,已经明确的,要认真执行;没有明确的,要及时请示,不得自作主张。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准超越评选范围,不准背离评选条件,不准突破评选比例,不准违反评选原则,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不正之风。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对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劳模先进人物的突出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畅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渠道,为广大职工成长成才、就业创业、报效国家、服务社会创造更多机会。全县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大宣传力度,使劳模所体现的高尚品德和时代精神得以发扬光大。
中共高邑县委办公室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