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4-03-29 10:24【字号:大 中 小】
为培养选树一批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甘于奉献、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工匠型技能人才和优秀职工典型,县总工会、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联合开展第三届“高邑工匠”“最美职工”评选,拟评选“高邑工匠”10名、“最美职工”30-40名。
(一)评选范围
凡在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生产、管理、服务、技术、设计、研发等工作,并仍在工作岗位上的在职职工,重点聚焦智能制造和高端装备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现代商贸物流、城市建设、基层服务等一线职工倾斜。
(二)评选条件
“高邑工匠”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术技能水平在县内本职业(工种)处于领先地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吸收高新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自主创新能力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有绝招绝技绝活,技术技能水平在本县、本行业中处于顶尖水平,在弘扬和传承地方传统文化、工艺上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和知名度。
3.善于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疑难杂症,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近3年内获县级以上先进荣誉、技术能手称号,或者在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过奖励。
“最美职工”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较大贡献,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爱岗敬业,在艰苦的工作条件下和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任劳任怨,默默奉献,作出较大贡献和显著成绩,社会评价好,职工群众公认度高。
2.善于学习、技术精湛,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方面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家庭和睦、孝敬长辈、邻里和谐,关心帮助别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受到当地职工群众的广泛好评。
4.在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各类劳动竞赛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方面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本次推荐评选活动按照推荐申报、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统一公示环节进行。申报“高邑工匠”“最美职工”须填写《“高邑工匠”推荐申报表》《“最美职工”推荐申报表》,不少于1000字事迹材料、获得的县级以上荣誉证书。
申报截止到4月8日。
新闻媒体对列入“高邑工匠”“最美职工”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后,确定人选名单。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高邑工匠”“最美职工”颁发证书,“高邑工匠”享受县级劳模同等待遇。“高邑工匠”“最美职工”优先推荐市级以上荣誉,优先办理县人才绿卡。
对评选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在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