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切实做好市级困难劳模帮扶工作,即日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市级劳模进行摸底调查和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劳模生活困难帮扶金申报范围
1、低收入的市级劳模:
201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奖金等其他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的市级职工劳模。今年晋州市低收入月补助标准为1680元。凡申报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的,需向市总工会提供有效证明,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50%的,按月补助标准50%起补足。
2、因本人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市级劳模:
市级劳模本人自付医疗费较多(标准为本年度自付医药费4000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由劳模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病(标准为本年度自付医药费6000元以上)、遭受意外灾害、就学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市级农民劳模生活困难的。其中涉及申报因本人或家属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需要提供医药费复印件进行证明。孩子就学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遭受意外灾害需提供劳模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农民劳模生活困难需开具村委会证明、上级工会实地走访调查证明。本条所指家属特指与劳模一起生活的劳模本人父母、劳模配偶、劳模未成年子女,不含劳模孙辈。
3、市级职工劳模荣誉津贴补助发放对象:
2019年1月1日前退休且劳模荣誉津贴未能得到落实的市级职工劳模。不包括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市级劳模。申报此项须单位出具未发放荣誉津贴的原因证明。
二、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申请低收入补助的劳模,“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按职工劳模本人2019年1—6月份工资卡的银行流水单据平均数计算。未提供银行流水单据的人员不列入低收入补助对象。
2、通知中“本年度”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统计救助年度。
3、请各乡镇(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严格把握以上救助范围,认真核实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劳模都得到救助,受到救助的劳模都符合条件,并逐一填写《2019年石家庄市级劳动模范生活困难帮扶金申请表》(附件1)和《石家庄市级困难劳模调查摸底责任书》(附件3)。
4、请于12月24日前将所有资料报晋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5、填表时请按劳模困难类别依次填序号。
6、市劳模生活困难帮扶金仍直接向劳模本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拨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劳模无法提供使用银行账户,由劳模本人签订委托书,拨付被委托人账号。
7、申报困难帮扶金的劳模需提供劳模证复印件。
晋州市总工会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