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时间:2023-06-07
枣庄市人社局积极落实首接负责制,强调首次接待的仲裁机构要压实责任,对申请案件有管辖权的,依法及时受理;无管辖权的,指导当事人填写仲裁申请书,初步审核、接收、移交立案材料,并明确告知当事人案件移交相关事项。
枣庄市人社局还制定相关规范,规定首次接待的无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为协作仲裁机构,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为管辖仲裁机构。协作仲裁机构审查相关材料后,向当事人出具案件移交告知书、选择仲裁管辖机构告知书,并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连同全域受理移交管辖工作的函一并移交至管辖仲裁机构,管辖仲裁机构收到材料后当日与申请人取得联系,按程序进行立案登记,并将立案受理的相关文书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