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时间:2023-07-20
“职能部门”与“社会力量”并融,形成争议化解合力
偃师区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区人社局局长、副局长挂帅统领,由专业仲裁员、法律援助律师、退休老仲裁员以及乡镇金牌调解员共同担任调解员,集公信力、亲和力和专业技能于一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确保劳动争议案件高质高效办结。
“坐诊”与“出诊”并举,推动劳动纠纷源头治理
调委会设置独立调解室,完善硬件设施,调解员轮流“坐诊”,为来访群众答疑解惑;根据当事人的不同诉求,为其调配专业的调解员主持案件调解;由仲裁委立案的劳动纠纷,先行分流至调委会进行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仲裁委依法出具法律文书;调解未果的案件则依法进入仲裁程序。
为切实解决企业用工过程中遇到的“痛点”、“堵点”问题,调委会成员主动“出诊”到辖区内重点企业,与企业管理层面对面,零距离交流座谈,“把脉”问题症结,“对症”介入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跟踪”与“督促”并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案结不是目的,事了才是根本。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调委会专门制定了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对调处协议达成后延期支付案件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督促用人单位按期支付,确保调解成效落到实处。2023年元月,8名工人到仲裁委讨要工资,仲裁委将该案件先行分流至调委会,调解会成员主动出诊到企业,经过与厂长多次沟通,最终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约定在1月15日前将工资支付到位,1月13日该案件调解员就开始联系企业,提醒其按时支付工资,在调解员的一再督促之下,直到15日晚上10点多钟,用人单位终于将所有款项一一转发给工人。工人们感动地自筹了一千元做为谢礼,被案件调解员婉言谢绝。
不忘初心,以“公心”践行使命,用“攻心”提升调解质效,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调解服务的质量和温度,是偃师区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践行的目标。两年来,调委会共受理纠纷158起,成功调解135起,调解成功率85.44%,接待法律咨询750人次,为维护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被评为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2022年被评为偃师区法治建设先进单位。多名调委会成员被授予“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金牌调解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