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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1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现大力推进我区“爱心妈妈小屋”建设。
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标准如下:
(一)建设重点:女职工人数较多(育龄女职工50人以上)、条件较成熟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商务楼宇,以及商场、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
(二)建设原则:自愿、需要、实用。
(三)建设要求:
1、位置要求:就近方便。方便使用、空气流通,保证便捷、安静、安全。
2、空间要求:相对独立。尽量提供单独的房间,或相对独立的空间,保证舒适、私密、卫生。
3、设施要求:经济适用。根据空间大小和实际需求,配置必要的设备物品。保证实用、适用、温馨。
4、标识要求:明确醒目。可自行设计制作标识牌。经市总、省总验收合格的发放市、省标识牌。标识牌宜悬挂于醒目位置,便于识别。建在商场、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小屋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5、使用要求:一屋多能。可作为孕期、经期女职工的休息场所,也可用于哺乳期女职工哺乳、挤乳,也可在此组织女职工开展孕产期知识、育婴知识交流、讲座等。
6、管理要求:要将小屋管理制度张贴上墙。建立使用登记制度、清洁管理制度、设备物品使用管理制度等。
(四)上报要求。小屋建好后,经上级工会验收合格后,将《爱心妈妈小屋登记表》、至少3张以上电子版图片、电子版登记表上报鹿泉区总工会。建好随时上报,以便上级工会随时检查验收。
附件:1、《爱心妈妈小屋登记表》
2、《爱心妈妈小屋使用管理办法》样本
3、省总《爱心妈妈小屋设置及管理标准》
附件1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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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立 位 置 (请在选项前打√) |
□企业内部 □写字楼内 □公共场所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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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细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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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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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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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会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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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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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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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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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成 时 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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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放 时 间 |
上午 点到 点;中午 点到 点;下午 点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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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对 象 |
□本单位职工 □大楼内职工 □对社会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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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育龄 女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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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屋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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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配套设施 (请在内容前打√) |
□桌子、椅子 □单人 个 □电源插座(使用吸奶器等设备) □宣传海报 □母婴杂志展架 □职场妈妈母乳喂养书籍本 □母婴杂志种 |
□冰箱 □水池(供清洁使用) □微波炉 □饮水机 □电视机 □母婴护理用品 □清洁用品、计生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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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将“爱心妈妈小屋”对社会开放 |
□愿意对社会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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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不愿意 |
原因: □管理不方便 □无专人负责 □支出成本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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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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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县市区产业工会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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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按照表格逐项填写,请勿缺漏,便于采编相关信息。 此表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登记表电子版及至少三张以上电子版小屋图片。 |
“爱心妈妈小屋”登记表
附件2
爱心妈妈小屋使用管理办法(样本)
为切实做好关爱女职工工作,为女职工营造温馨舒适的环境,特制定爱心妈妈小屋使用管理规范如下:
一、本爱心妈妈小屋仅供经期、孕期女职工休息或哺乳期女职工哺乳、挤乳使用,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占用。
二、使用者每次进入本屋都要登记签字,采取自给自助的方式,奶瓶奶袋等请自备。
三、使用者要爱护室内设施物品,非一次性物品使用后请放回原处,固定设施设备不得擅自移动或调整,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四、使用者离开时请带走自己物品及垃圾,并保持室内环境整洁。
五、本爱心妈妈小屋由保洁人员每天进行清扫,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干净整齐。
六、本爱心妈妈小屋内设施物品的管理和日常接待管理工作由单位工会负责,负责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设备物品的保养维修更换,巡查日常卫生保洁及使用情况。
附件3
爱心妈妈小屋设置及管理标准
一、建设目标
为孕期及哺乳期女职工创造一个私密、卫生、舒适的休息及哺乳场所,解决女职工特定生理期的困难,打造女职工“四期”保护服务平台。
二、服务内容
(一)方便哺乳期女职工使用。为哺乳期女职工直接授乳或干净、卫生、安全收集贮藏母乳,提供相对独立私密、卫生、舒适的操作空间;
(二)方便特定生理期女职工休息。为保证孕期女职工工间休息提供场所;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便利,缓解经期不适。
(三)宣传女职工“四期”保护及母婴保健相关知识,提倡科学喂养、母乳喂养。
(四)开展健康教育交流,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业指导,举办心理讲座和育儿交流活动等。
三、建设分类(根据建立地点)
(一)企业内部爱心妈妈小屋
设立在企业内部,供企业内部有需要的女职工使用。
(二)工业园区爱心妈妈小屋
设立在工业园区之内,供园区内各企业有需要的女职工使用。
(三)商务楼宇爱心妈妈小屋
设立在写字楼内,供大楼内有需要的女职工使用。
(四)公共场所爱心妈妈小屋
设立在机场、车站、医院、商场、营业厅等公共场所内,
供有需要的女性使用。
(五)医疗保健机构爱心妈妈小屋
设立在医疗保健机构内,供就诊的哺乳女性使用。
四、设施标准
爱心妈妈小屋应设在方便使用、空气流通的区域,尽量做到安静、温馨舒适,有利于促进母婴健康。设施配备原则是:从企事业单位实际出发,达到基本配置、力争标准配置,鼓励舒适配置及增添温馨舒适的个性化设施设备。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配置
1、爱心妈妈小屋标识牌
2、桌子和至少2人使用的靠背椅或沙发
3、电源插座(使用吸奶器等设备)
4、宣传贴图或海报(墙面布置)
5、冰箱(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场所可不
配置)
(二)标准配置
1、爱心妈妈小屋标识牌
2、桌子、至少2人使用的靠背椅或沙发、单人床
3、电源插座(使用吸奶器等设备)
4、宣传贴图或海报(墙面布置)
5、资料架(放置孕产妇保健、母乳喂养杂志等)
6、专用冰箱
7、水池(供清洁使用)
8、消毒洗手液或卫生纸巾,垃圾桶。(机场、车站、
医院、商场等流动场所应设婴儿尿布台)
(三)舒适配置
1、爱心妈妈小屋标识牌
2、桌子、舒适的沙发、单人床
3、电源插座(使用吸奶器等设备)
4、宣传贴图或海报(墙面布置)
5、资料架、相关杂志、母婴保健知识宣传栏或宣传画
6、专用冰箱
7、水池(供清洁使用)
8、消毒洗手液、卫生纸巾、润肤露、消毒湿巾等,垃圾桶
9、微波炉、饮水机、电视机、消毒柜、储物柜等(机
场、车站、医院、商场等流动场所应设婴儿床、尿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