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基本案情】
有一名职工叫康杰静,自己大学毕业后在一家民企上班1年零8个月,期间单位没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缴纳任何保险,并且在任教期间,学校以任教风险金为由,从工资中扣除了2000元作为了押金。后来康杰静提出辞职,但企业还欠3个月工资及押金共计4900元不能给付,本人多次讨要未果后,将情况反映到县总工会,经审核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及时委派河北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向东承办该案并提请仲裁。在开庭后进行了调解,通过仲裁员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企业负责人将13000元现金做为各项补偿,当场给付了受援人。感动万分的受援人说:“没想到没花一分钱,把我的烦恼事给解决了,太谢谢工会了”。后受援人为表谢意,将一面写有“维护权益伸援手,法律援助解忧愁”的锦旗送到县总工会。
【办理过程】
【专家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