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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日,黄先生应聘了某公司的一份财务工作,并顺利通过了面试。然而在正式上班之前,公司拿出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让黄先生签字。该试用期合同载明黄先生在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4000元,转正后工资为每月5000元。黄先生当时就觉得这份试用期合同有问题,因为自己曾听别人说过试用期合同是不能单独成立的,试用期只能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过为[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