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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8-07-26 17:26
2013年秋天,韩龙跟随欢同村何玉会的建筑摊打工,日工资80元,包工按定额计酬。2015年5月,何玉会指派韩龙到永青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垒院墙工作,当月22日下午,韩龙在工作中丛高处摔下受伤,之后被“120”救护车接到行唐县中医院住院并手术治疗,住院29天,出院后在家疗养。出院后,何玉会及永青饲料拒不按工伤对汉龙进行赔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韩龙向县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
县工会积极联系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何玉会支付医药费38000元,已支付,协助支取商业保险一份。 2、永青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补偿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