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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8-07-26 17:48
鲁伟静自2012年9月份开始在行唐县津津乐烤鸭店做传菜工,2014年10月6日21时许,鲁伟静下班后回家途中被骑摩托车的鲁彦会撞倒受伤,至今仍在疗养中。事故发生后,经行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勘查,于2014年10月21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鲁彦会负责事故主要责任,鲁伟静负事故次要责任。鲁伟静住院期间,行唐县津津乐烤鸭店支付2万元医疗费。鲁伟静随后又申请行唐县津津乐烤鸭店支付工伤赔偿金。
经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鲁伟静受伤一事,行唐县津津乐烤鸭店一次性付给鲁伟静现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双方两清。双方互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