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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华区第八期职工互助实施细则》摘要

来源: 时间:2018-12-28 12:19【字号:    

为了帮助全区职工更加清晰地了解职工互助活动救助办法,现将第八期职工互助活动实施细则摘要如下:

一、职工互助救助对象

职工互助活动募集的资金,对符合下列情形,且患者本人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的人员实施救助。不在医保统筹负担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未经医保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二、职工互助救助标准

1.困难职工、缴费职工在救助当期内,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注①中的一种或几种的(含尿毒症门诊透析,下同),视其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在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内,扣除医保报销的费用后,个人负担的费用,下同)情况给予救助:自付额1万元(含)以内的据实救助;自付额超过1万元的,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救助,救助当期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困难职工、缴费职工的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含本科及以下在读学生,下同)在救助当期内,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视其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情况给予救助:自付额1万元(含)以内的据实给予50%的救助;自付额超过1万元的,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25%给予救助,救助当期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3.困难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救助当期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困难职工给予5000元定额救助,困难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给予3000元定额救助。

4.缴费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救助当期内,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达到2000元(含)以上的,缴费职工按救助当期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的40%给予救助,缴费职工的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按救助当期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的30%给予救助。救助当期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5.困难职工、缴费职工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根据世界保健机构(WHO)的标准,新生儿特指未满月的婴儿或出生至28天的孩子),在救助当期内,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及其他重大疾病的,住院医疗费达到20000元(含)以上的,按住院医疗费数额的10%给予救助,救助当期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6.困难职工、缴费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突发猝死,未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予5000元定额救助。

7.在一个救助期限内,每个缴费职工、困难职工可享有一次救助,不重复实施救助。在一个救助期限内,因同一病种,两次或两次以上连续住院治疗的,可按累计住院医疗费计算救助额。住院治疗时间跨年度的,以出院时间为准,享受该年度救助,且不在该年度内累计计算住院医疗费。

①:十二种重大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急性心肌梗塞;

5.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6.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7.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8.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9.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0.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11.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12.肝硬化

三、救助期限

救助期限每期为一年,按自然年度计,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

四、除外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动无救助责任:

1.因地震、洪涝、暴风雪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伤、损失;

2.参加本活动的单位、个人有欺诈、作弊行为;

3.因工伤、职业病、生育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和医疗纠纷涉及的医疗费用;

5.自杀、自伤等故意行为造成的损伤、损失;

6.违法、犯罪行为及醉酒行为造成的损伤、损失;

7.因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损伤、损失;

8.没有参加职工互助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所属的困难职工不享受本细则针对困难职工的救助条款。

五、救助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在异地转移就业的缴费职工,凭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在缴费地工会申请救助。

2.核实。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填写《石家庄市职工互助活动救助金审批表》,按工会隶属关系上报区总工会。

3.审批。区总工会收到下级工会上报的《石家庄市职工互助活动救助金审批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同意的即给付救助金,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理由。

 

裕华区第八期职工互助活动咨询电话:86579425

                                     裕华区总工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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