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维权案例
来源: 时间:2018-07-13 16:06
咨 询
最近,张先生在下班途中不小心滑倒受伤。张先生想知道,他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解 答
张先生的情形属于意外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 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