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工会爱心卡”和“尿毒症肾透析”救助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8-08 17:37【字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局)工会、市直属企业工会:

为继续做好“工会爱心卡”(极困职工)“尿毒症肾透析”救助项目相关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会爱心卡”审核认定条件:

1)特困职工因各种原因生活极度困难,近5年内靠家庭自身无力摆脱现状;(2)患大病连续三年医药费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档案备注项中注明);(3)患大病的医院诊断证明及医药费单据。4)各地各单位申报救助人数应与去年一致,此类职工原则上2年之内除脱困、死亡外不替换,请各单位严格控制替换数量,确保总数不变。

二、“尿毒症肾透析”项目审核认定条件:

1)困难职工本人或配偶患尿毒症的诊断证明;(2)本人或配偶患尿毒症需透析治疗的年总费用和自付额(档案备注项中注明)(3)本人或配偶近期做透析治疗的缴费单据。

三、注意事项:

1、请将上报“工会爱心卡”(极困职工)档案编号及时变更为大写J”,并完善所需信息;

2、请将上报“尿毒症肾透析”救助项目职工本人加注TX1”,上报血液透析患者职工配偶加注“TX2”;

3、请各对口单位务必8月11日前完成“工会爱心卡”(极困职工)和“尿毒症肾透析”救助职工的申报工作,并将困难职工情况按项目救助申报表(见附件)及附件证明材料报市职工服务中心邮箱,yzzxdt@163.com,市总工会将直接通过电子档案进行审核认定,未按时上报或相关档案证明信息陈旧、不全,或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将不予以认定。

4、省总“工会爱心卡”救助金发放标准为每年3600元/人,“尿毒症肾透析”救助金发放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每半年拨付一次。各对口单位在救助资金发放完毕一个月内,将帮扶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省、市总保障部将对录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杨淑贞、潘玉鉴

联系电话:85521885、89187281

附件:1、“工会爱心卡”项目救助申请申报表

2、“尿毒症肾透析”项目救助申请申报表

                       

市总保障工作部

                                             2017年7月26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