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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怀孕遭辞退 工会律师维权跟到底

来源:南方工报网 时间:2019-06-06 11:24

案例描述

【基本案情】

【案情简介】 

朱某于2011年5月14日入职东莞某溅射靶材有限公司,任人事行政主管,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合作一直比较愉快。但公司在2012年4月25日得知朱某怀孕消息后,随即解雇了朱某,并安排保安拒绝朱某继续打卡上班。

2012年5月,朱某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庭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认定。朱某的请求得到了仲裁支持。

朱某收到裁决书后要求回到公司上班仍被保安阻止。无奈之下,朱某不得不继续到劳动局投诉要求调解,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申请执行要求回到公司上班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均遭到公司的拒绝。

因当时已临近生产,医生建议休息,朱某遂于2012年7月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邮寄方式向公司办理申请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 2012年 7月 15日至2012年1月20日 (其中五天是年假,三个月是休产假)。公司拒绝签收。7月18日,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以“旷工三天(含三天)即视为自动离职”再次解除与朱某劳动关系。

【办理过程】

2012年8月21日,朱某顺产分娩一子。产假期满后2012年10月21日,朱某再次提出继续回到公司上班,仍遭拒绝。 2012年4月底,朱某因怀孕被公司初次解雇后向东莞市总工会求助。市总指派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与工会沟通,闻彰律师事务所派出两名女律师姚映笑、吴晶莹代理朱某的案件。接手后,姚、吴两位律师立即到仲裁委申请立案,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后获仲裁支持。但之后公司仍三番五次拒绝朱某继续回来上班,期间还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当时朱某身怀六甲,行动不便,姚、吴二位律师一边指点朱某注意收集证据,包括向用人单位告知怀孕事实、准备好合法生育证明、请假证明等。一边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但用人单位态度坚决,拒绝协调。 为了争取最大利益,二位律师的策略是在哺乳期前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仍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要求发放朱某工资。生产后,由朱某再次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后孕期、产假、哺乳期工资待遇的工资损失。 2013年3月29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庭裁决,东莞某溅射靶材有限公司以朱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不充分,属违法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给朱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争议处理期间、产假和哺乳期工资共计28700余元。

【专家点评】

承办案件的姚映笑律师表示,此案持续时间长,从员工怀孕一直延续至生产后,对当事人是个很大的考验,但对有类似遭遇(怀孕即遭辞退)的女职工也是个很好的借鉴。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女职工要善于寻求工会、妇联、法援等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士的帮助,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要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尤其是妇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这也是公司管理人性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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