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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各乡镇(街道办)总工会、县直基层工会、企业工会:
开展“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工作,是工会女职工组织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关爱和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赞皇县总工会
2018年3月12日